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法规依据

法规依据

案例可在 案例法规检索 中查看。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筛选法规展开收起
分类
全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程序
效力
全部现行有效即将生效已失效
分类
全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程序
效力
全部现行有效即将生效已失效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变通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补充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黄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黄南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互助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变通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决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决定 (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

化隆回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

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二条: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首页上一页12345...1908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