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一条: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一条: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第一条:第一条 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 HYPERLINK "http:// 1 1 1. 4 4. 2 5 1.37:8007/Home/javascript:SLC (35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民和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 HYPERLINK "http:// 1 1 1. 4 4. 2 5 1.37:8007/Home/javascript:SLC (35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海南藏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海西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树藏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