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法规列表

法规详情

果洛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民事·法律·未知机构

正文

第一条 根据《 HYPERLINK "http://
1
1
1.
4
4.
2
5
1.37:8007/Home/javascript:SLC
(353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HYPERLINK "http://
1
1
1.
4
4.
2
5
1.37:8007/Home/javascript:void
(0);"

第二条 具有本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HYPERLINK "http://
1
1
1.
4
4.
2
5
1.37:8007/Home/javascript:void
(0);"

第三条 本变通规定自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0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果洛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HYPERLINK "http://
1
1
1.
4
4.
2
5
1.37:8007/Home/javascript:SLC
(35339)" 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同时废止。
PAGE \* MERGEFORMAT 1
PAGE \* MERGEFORMAT 1

基础信息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1-07-05

创建时间:2026/5/16

更新时间:202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