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权力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以下简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发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的长三角样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助力加快建设“六个龙江”奋力谱写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的决定 (2022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推动献血工作,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提高投资吸引力和发展竞争力,提升新质生产力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2024年5月29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东北三省一区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类型多样,冰雪、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海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根据《 HYPERLINK "javascript:SLC(2456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HYPER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