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6号 (2002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5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6号 (2002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5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工会组织的有关案件时,应当认定依照工会法建立的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确定其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并维护期货市场秩序。
第一条: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一条: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
第一条:第一条 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犯商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 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 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 法释〔2002〕22号 (2002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9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2年7月28
第一条:第一条 内地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民事劳工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适用本安排。
第一条: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一条:第一条 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党政机关开办的企业(以下简称被开办企业)具备法人条件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