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第一条: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
第一条: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
第一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 传承利用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
第一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推动京津冀
第一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任免权,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打造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出本决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
第一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决定 (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滦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滦河流域在京
第一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定的 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
第一条: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