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地方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确保粮食有效供给,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产业发展,保障地方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快本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参照《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根据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宝贵遗产,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