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本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