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人才科技强市战略,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加快区域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降解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促进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以下简称计划和预算)的审批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管理,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提高乐山市主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自治县城镇规划,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