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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三十条的含义及公司、企业、事业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 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需要,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关于缺席审判程序中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刑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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