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法规列表

法规详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

刑事·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需要,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关于缺席审判程序中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规定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中规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惯例、司法实践等所规定、承认、认可、接受的各种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公告、公示、电子等送达方式。

现予公告。

关于律秤网

律秤网围绕案情分析、法律工具、案件整理与律师评估提供服务。平台帮助用户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先理解争议类型、整理事实和证据、使用法律工具做初步测算,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律秤网提供的是法律信息、工具测算、案情整理和律师评估入口,不替代律师正式法律意见,不直接承诺案件结果,也不自行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基础信息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5-12-27

创建时间:2026/5/16

更新时间:202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