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继续处理这个问题?
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不能简单按病假工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发放。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真正容易争的不是“有没有这项待遇”,而是三件事: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有多长,原工资福利待遇按什么口径算,公司少发的差额能不能用证据证明。没有工伤认定、没有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工资流水不完整时,主张会明显变难。
如果公司已经停发、少发,或者只按病假工资发,先不要只在微信里反复催。更稳妥的做法,是把工伤认定材料、病历诊断、停工留薪期通知、受伤前工资流水和公司实际发放记录放在一起,先算出每月差额,再决定投诉、协商还是劳动仲裁。
先看是不是已经进入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常见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回执、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出院记录、休假证明、复查记录和用人单位通知。
如果工伤已经认定,公司还说“你没上班所以只能发病假工资”,通常不能直接接受。停工留薪期不是普通病假,它对应的是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工伤待遇,法律规则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工伤还没有认定,路径会多一步。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 1 年内直接申请。没有工伤认定时,先把劳动关系、事故经过、医疗诊断和单位拒绝申请的证据固定好,再考虑同时处理工资差额。
工资标准不是公司想按多少就按多少
全国规则说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各地对具体基数会有细化口径。比较常见的实务算法,是看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入职不足 12 个月的,看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收入。上海人社公开问答还明确,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所以,遇到公司只发基本工资,要先看你的工资结构。固定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稳定发放的绩效或提成,是否属于受伤前实际工资收入,要结合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薪酬制度和过往发放规律判断。不能只因为工资条分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公司就当然可以把绩效全扣掉。
但也不要把所有浮动收入都机械算进去。与实际出勤、个人业绩、临时加班强绑定的项目,在不同地区和个案中可能有争议。文章不能替代当地裁判口径;实务上更稳妥的做法,是先按受伤前 12 个月实际收入做一版完整主张,再单独标出公司可能争议的绩效、提成、加班费和补贴。
可以这样列公式:应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 受伤前工资基数 × 停工留薪期月数。少发差额 = 应发停工留薪期工资 - 公司已实际支付金额。提交仲裁时,不要只写总数,要把每个月的应发、实发、差额、对应工资流水列成表。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是无限期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全国规则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应当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期也不得超过 12 个月。地方停工留薪期目录或确认程序另有细化的,还要同步适用当地规则。
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停发原待遇,改按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伤残待遇处理。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仍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等于当然继续按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发工资。
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延长期。只拿一张医院“建议继续休息”的诊断证明,不一定足以当然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高法和人社部联合发布的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已经强调,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期间和法定停工留薪期不是同一概念;是否延长,关键看是否按程序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如果公司没有书面通知停工留薪期,或者公司对延长申请有异议却迟迟不申请确认,个案中仍可能有争议空间。北京、上海等地对报送诊断证明、单位书面确定期限、延长申请、单位异议期限有地方细化规则,处理时要同时查当地规定。
公司常见说法怎么判断
公司说“你请的是病假,只能按病假工资”,要看请假原因和材料。如果请假是因为工伤治疗,且已经有工伤认定、医疗诊断和停工留薪期依据,不能简单用普通病假规则覆盖工伤待遇。
公司说“你没有上班,绩效肯定没有”,要看绩效性质。如果绩效是长期固定发放、实际构成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劳动者可以主张计入工资基数;如果确实是停工期间没有实际业绩才产生的奖金或提成,公司可能会提出扣减抗辩。证据重点是受伤前发放规律,而不是口头争吵。
公司说“没买工伤保险,所以公司不用发”,这个说法不成立。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本来就是由单位按月支付的项目,不是因为没参保就消失。
公司说“你已经超过 12 个月,后面都不发”,要看有没有依法申请延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没有确认、公司是否及时告知流程、职工是否配合鉴定。超过期限后仍治疗和继续拿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两个不同问题。
公司说“你不来做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停发”,要认真处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拒绝治疗的,存在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收到劳动能力鉴定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确有不能到场原因,要及时留书面说明和医疗材料。
证据要按三组整理
第一组是工伤和治疗证据,用来证明为什么进入停工留薪期。包括事故经过、工伤认定决定、病历、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休假证明、复查记录、劳动能力鉴定或延长确认材料。
第二组是工资基数证据,用来证明“原工资福利待遇”是多少。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个税记录、社保缴费基数、考勤记录、绩效或提成发放规则、公司薪酬制度、受伤前 12 个月收入明细。
第三组是少发差额证据,用来证明公司实际少付。包括停工留薪期内每月工资流水、公司通知、病假工资发放记录、微信沟通、邮件、工资确认单、仲裁前催要记录和公司承认少发的文字。
证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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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发时先做这几步
先确认工伤认定状态。如果还没认定工伤,优先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避免只围绕“工资”争而忽略工伤待遇基础。单位拒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要注意 1 年申请期限。
再确认停工留薪期长度。看医院诊断和休假证明、当地停工留薪期目录或管理规则、单位是否发过书面通知、是否需要申请延长。对延长期有争议时,不要只靠口头说伤还没好,应当按当地流程申请确认。
然后核算工资差额。建议做一张 12 个月工资基数表和一张停工留薪期实发差额表。工资项目有争议的,把固定工资、绩效、提成、加班费、补贴分列,不要混成一个无法解释的总额。
接着书面催告。可以用微信、邮件或书面函件要求公司按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补发,并注明工伤认定、休养期限、工资基数和差额金额。催告不是必须前置程序,但它能固定公司态度。
最后选择劳动仲裁。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仲裁请求可以写“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同时根据案件情况处理未签劳动合同、欠薪、违法解除、工伤医疗费、伤残待遇等关联请求。请求之间有顺序和证据门槛,金额较大时不要随意套模板。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由谁支付?
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不是普通病假工资,也不是由职工自己承担;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符合工伤待遇条件的,也可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不是只发基本工资?
不一定。法律规则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实务中通常要看受伤前实际工资收入和当地口径。公司不能当然只按基本工资发,但绩效、提成、加班费等浮动项目是否计入,要结合发放规律和证据判断。
停工留薪期最长能有多久?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期满后仍治疗,不等于当然继续拿停工留薪期工资。
只有医院病假条,可以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吗?
风险较高。医院休假建议能证明治疗和休养需要,但延长停工留薪期通常还要按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高法和人社部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也强调,不能仅凭诊断证明自行延长。
公司没申请工伤认定,我还能要停工留薪期工资吗?
要先补工伤认定基础。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30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越晚,工资差额和其他待遇的举证压力越大。
停工留薪期满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能只因停工留薪期届满就直接下结论。是否能解除或终止,要结合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合同期限、地方规则和解除理由判断。
公司让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我不去会怎样?
不要无故拒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拒绝治疗,存在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确实无法到场的,应及时向鉴定机构和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及医疗证明。
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多久内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通常适用一年时效。具体从何时起算、是否存在连续少发、是否已经离职或仍在劳动关系中,会影响处理策略。发现公司长期少发后,应尽快核算并提交材料。
现在先做三件事:第一,确认工伤认定和停工留薪期依据是否完整;第二,把受伤前 12 个月工资和停工期间实发工资列成差额表;第三,把公司少发、停发或只发病假工资的记录保存好,再决定协商补发还是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