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结合峨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规定,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
第一条:第一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