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予以废止的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 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四批) 法释〔2001〕32号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 通过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12月28日起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
第一条: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 (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4〕9号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
第一条:第一条 故意实施损毁军事通信线路、设备,破坏军事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侵占军事通信电磁频谱等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破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 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8号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1年5月31日起施行)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 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22号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 (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以及承诺的复审决定; (四)依照法律、行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 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17号 (2003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3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11月20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