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馆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