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附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保证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HYPERLINK "javascript:SLC(256289,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人民代表大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和民主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