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议事程序,保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黑龙江省人民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结合本市实际,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和建设,保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