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条: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条: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
第一条: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 (二)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 (四)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
第一条: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 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0〕6号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2000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19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
第一条: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 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 法释〔1997〕4号 (199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22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7年9月13日起施行) 信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法释〔1998〕15号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2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7月18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产业工会、基层工会是否具备 社团法人资格和工会经费集中户 可否冻结划拨问题的批复 1997年5月16日 法复〔199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山东等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如何认定产业
第一条:第一条 存单纠纷案件的范围 (一)存单持有人以存单为重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以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案件; (三)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