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 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39号 (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 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39号 (2000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2次会议、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7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条 下列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案件”: (一)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犯罪案件; (二)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
第一条:第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涉案药品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或者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关于海事法院审判人员等处理海事案件 登外轮问题的通知 1986年10月25日 法(经)发〔1986〕30号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 为了便于及时处理涉外海事案件,现根据1981年6月4日国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平反纠正的冤错案件的诉讼 卷宗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78年9月5日 〔78〕法办研字第19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法字〔1987〕22号请示已收阅。关于经人民法院平反纠正的冤错案件的诉讼卷宗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
第一条: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法释〔2024〕3号 (2024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第一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对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的 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通知 1996年8月13日 法〔1996〕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已分别于2001年9月18日、2001年6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3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次
第一条:第一条 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