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_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藏传佛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自治州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保护水杉原生种群及其栖息地,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构建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玉树藏族自治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级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果洛藏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阿坝藏族羌族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综合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吉首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