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推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长株潭城市群区域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高新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笔制作技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湖笔产业高质量发展,弘扬湖笔文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年入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打造共同富裕绿色样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保护耕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光伏产业主导地位,推动打造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第一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冬枣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健全完善冬枣产业链,促进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制定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