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确需赴异地执行案件的,应当经其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条:第一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法院确需赴异地执行案件的,应当经其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
第一条: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条: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民法典第八十四条、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第一条:第一条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条:第一条 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收单行、特约商户等当事人之间因订立银行卡合同、使用银行卡等产生的民事纠纷,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银行卡民事纠纷,包括借记卡纠纷和信用卡纠纷。
第一条:第一条 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 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1〕11号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有关问题的规定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09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第一条:第一条 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 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
第一条: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