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合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评价其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和重新融入社会,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