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监察工作,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准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规范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行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保护土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监察工作,保护耕地和其他土地,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及时制止和纠正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证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维护和监督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以下简称城建)管理,保障城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障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水行政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明确行政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关系,提高执法机关查处案件工作的整体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