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民和县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无线电管制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便利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行,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维持港口和沿海水域的秩序,保证航行安全,防止水域污染,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下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