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法规依据

法规依据

案例可在 案例法规检索 中查看。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筛选法规展开收起
分类
全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程序
效力
全部现行有效即将生效已失效
分类
全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程序
效力
全部现行有效即将生效已失效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_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履行宪法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责,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规范预算行为,厉行节约,更好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_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为做好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重要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行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首页上一页1...222324...1676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