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彰显宪法权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组织办法 (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