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建设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建设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治辐射污染,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护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正当权益,加强受赠管理,根据宪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提升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