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吉林省水文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倡导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有效利用和保护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无线电电波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法治湖北建设,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供给,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