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_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宪法、法律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结合我省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依据宪法、法律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结合我省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抵御风暴潮等海洋自然灾害,促进沿海生态环境改善,根据《 HYPERLINK "http:// 2 0 2. 1 0 3. 2 3 3.132:9080/ermsras/fggi422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化,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
第一条: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第八章 附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管理法》办法修正案(二) (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作为专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和科学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