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弘扬老区精神,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寨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村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六章 附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以下简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弘扬革命老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发挥数据要素的作用,发展数字经济,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江淮,加快数字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强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协同联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