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法规依据

法规依据

案例可在 案例法规检索 中查看。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筛选法规展开收起
分类
全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程序
效力
全部现行有效即将生效已失效
分类
全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经济诉讼程序
效力
全部现行有效即将生效已失效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计委 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1994年4月22日 法发〔199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物价局(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赃物估价工作,统一估价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废止1993年底以前联合发布的 部分司法解释的通知 1994年8月29日 | 法 发〔1994〕21号 高检会〔199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当地人民政权建立前的犯罪行为的公告 1989年9月7日 〔89〕高检会(研)字第1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3月14日《关于不再追诉去台人员在中华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因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 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 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一)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 (二)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标的已交付受让人,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承担保险标的毁损灭失风险的受让人,依照保险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主张行使被保险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民事·未知机构·现行有效

第一条: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首页上一页1...353637...50下一页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