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条: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条: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
第一条:第一条 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条: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1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2004年3月26日 最高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 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 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1〕17号 (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6次会议通过 2001年5月23日最高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第一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 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46号 (2000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0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5号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3次会议通过 200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3年2月28日起施行) 山西省高级人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 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 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17号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