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已于2008年8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4〕9号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 2004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倾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 (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以及价格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
第一条:第一条 下列案件属于本规定所称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一)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行政案件; (二)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行政案件; (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四)其他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第一条: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协议,办理海峡两岸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业务,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内地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及仲裁员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规在澳门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适用本安排。 本安排没有规定的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 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 法释〔2000〕20号 (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9次会议 通过 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自2000年7月25日起不再适用)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 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0〕21号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
第一条: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对股权采取冻结、评估、拍卖和办理股权过户等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