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条: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
第一条: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正本提单包括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 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010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50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条: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船舶碰撞,是指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所指的船舶碰撞,不包括内河船舶之间的碰撞。 海商法第一百七十条所指的损害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一条: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1993年12月24日,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
第一条:第一条 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前款所述合
第一条:第一条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人民法院审理相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 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735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