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 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