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