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法规列表

法规详情

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

行政·法律·未知机构

正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二条 本变通规定适用于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自治州而离开本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 自治州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四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四个子女。

第五条 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的,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应当计入规定允许生育子女数,最后一胎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而超过生育规定数的,视为符合政策法规生育。

第六条 符合本变通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再延长女方生育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十天。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育儿假待遇落实。

第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违反本变通规定,未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变通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原《甘孜藏族自治州计划生育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律秤网

律秤网®是一个 AI 法律服务平台,专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设计,帮助用户快速理解法律问题,并智能匹配合适的律师资源。平台运用 AI 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用户需求进行梳理,识别潜在风险,并高效连接专业律师,为法律咨询提供可靠支持。平台重视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放心。律秤网让法律服务变得更高效、更清晰、更安心,让用户遇到问题时不再迷茫,帮助用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可信赖、专业、便捷的法律支持。

基础信息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3-07-28

创建时间:2026/5/16

更新时间:202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