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 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