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法规列表

法规详情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行政·法律·未知机构

正文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停止执行《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等8件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

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

(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停止执行以下8件地方性法规中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

一、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1、第九条第一款有关“其他组织设立法律援助组织,应当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规定;

二、江苏省邮政条例

2、第三十条第(五)项有关“制作、经营集邮品应经省邮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三、江苏省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条例

3、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有关“从事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员的资格认可”的规定;

四、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

4、第二十一条有关“海岸带基本建设项目之外的开发利用项目应经海岸带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许可”的规定;

五、江苏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5、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关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与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6、第十二条关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演出许可证”、“个人演出许可证”的规定;

7、第十五条第一款有关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临时经营演出许可证”的规定;

8、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有关“交纳管理费”的规定;

六、江苏省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

9、第八条第三款、第九条、第十条有关“设立书报刊出租单位应经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定;

10、第十三条有关“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单位出版物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规定;

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11、第十一条第二款有关“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

12、第十九条有关“生产消毒、卫生用杀虫药剂和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材、卫生用品、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产品的卫生许可”的规定;

八、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

13、第十三条有关“用人单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广告应经人才流动机构事前审批”的规定。

本决定自2004年11月10日起施行。

关于律秤网

律秤网®是一个 AI 法律服务平台,专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设计,帮助用户快速理解法律问题,并智能匹配合适的律师资源。平台运用 AI 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用户需求进行梳理,识别潜在风险,并高效连接专业律师,为法律咨询提供可靠支持。平台重视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放心。律秤网让法律服务变得更高效、更清晰、更安心,让用户遇到问题时不再迷茫,帮助用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可信赖、专业、便捷的法律支持。

基础信息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6

创建时间:2026/5/16

更新时间:202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