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法规列表

法规详情

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

行政·法律·未知机构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拉萨老城区保护,继承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城区是指拉萨市市区林廓东路以西、江苏路以北、朵森格路以东、林廓北路以南,总面积1.33平方公里。

第三条 老城区区域内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及进入老城区内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老城区保护应当遵循传承历史、保护为主、严格管理、合理利用、保持传统特色的原则。

第五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城区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将老城区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设立老城区保护机构,老城区保护机构为拉萨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老城区保护和管理工作。
拉萨市发展和改革、财政、文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民族、宗教、城市管理、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和城关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城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老城区的保护。

第八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老城区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损害老城区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保 护

第十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拉萨市老城区保护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拉萨老城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保护缓冲区。
核心保护区为围绕八廓街为主体形成的历史文化中心区,建(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0米;大昭寺广场周边建(构)筑物高度应当与核心保护区保持一致。
老城区其他区域为保护缓冲区,建(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2米。

第十二条 老城区核心保护区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构)筑物;进行房屋、设施整修和功能配置调整时,外观应当保持原状。
老城区保护缓冲区内改建、新建的建(构)筑物,其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应当与相邻部位的风貌相一致。
对不符合老城区总体风貌的现有建(构)筑物逐步拆除、改建,具体方案由老城区保护机构提出,按照有关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老城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当保持原有的视线道廊、空间尺度及历史原貌。

第十四条 未经老城区保护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修缮、改造老城区内的建(构)筑物。
老城区内传统建(构)筑物、古建大院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由所有权人负责。
对影响老城区市政市容和行人安全的危旧传统建(构)筑物及危险建(构)筑物,老城区保护机构应当组织鉴定,确需整修的由所有权人予以整修。
所有权人在维护、修缮、整修过程中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尚未申报或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一定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古建大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老城区保护范围内的古建大院及传统建(构)筑物被确定为文物的,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设立保护标志。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老城区核心保护区内,除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车辆以及救护、环卫、殡葬等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老城区保护机构批准不得进入;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当推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 老城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安装遮光篷、遮雨篷、阳光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传统建(构)筑物的保护标志。

第十九条 通讯、电力、有线电视、供暖、给排水、消防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老城区挖掘道路的,应当向老城区保护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修复方案,经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在老城区内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所有排烟装置应当采取消烟除尘措施。

第二十一条 老城区保护机构应当加强垃圾网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袋装化,实行定时定点清理。

第二十二条 老城区内不得有下列影响老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人身安全的行为:
(一)随意丢弃垃圾;
(二)随地吐痰、便溺;
(三)乱倒、乱排污水;
(四)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设置宣传促销摊点,发放促销传单;
(六)使用高音喇叭及其他噪音扰民行为;
(七)损害市政公共设施及绿地、道路等;
(八)占道经营、堆物作业等;
(九)户外放养宠物或者畜禽;
(十)燃放、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一)其他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老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的;
(二)利用各种形式追客、拉客、宰客的;
(三)所销售商品及服务未明码标价的。

第二十四条 老城区内应当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完善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

第四章 利 用

第二十五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老城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布鼓励或者禁止经营的项目目录,重点发展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无污染、无公害产业,保持老城区的传统文化特色。
老城区保护机构根据项目目录,合理安排老城区内商品经营市场布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老城区内鼓励从事下列经营项目:
(一)开办工艺品陈列室、展览馆、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场馆;
(二)无污染传统民间工艺品及旅游产品制作;
(三)开办民俗客栈、旅馆、饭店等服务场所;
(四)开发传统饮食业、开展娱乐业及民间艺术表演;
(五)民间工艺品收藏、交易、展示;
(六)其他应当鼓励的经营项目。

第二十七条 老城区内的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照明灯具等应当与老城区风貌、氛围相协调。
老城区保护区内门牌、街道名称、旅游标志、保护标志、店铺招牌等应当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第二十八条 对老城区内的传统民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拆改、架设电线;
(二)在公共用地或房顶上搭建建(构)筑物;
(三)在外观墙壁、梁柱、门窗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
(四)其他破坏传统民居的行为。
老城区内传统民居所有权人利用传统民居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老城区保护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在老城区公共场所举行的各类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在活动举行前应当征得老城区保护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条 拉萨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将老城区内的单位向新城区分流。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一)项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十)项规定的,由消防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节轻微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责令改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老城区保护机构责令其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由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老城区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律秤网

律秤网®是一个 AI 法律服务平台,专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设计,帮助用户快速理解法律问题,并智能匹配合适的律师资源。平台运用 AI 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用户需求进行梳理,识别潜在风险,并高效连接专业律师,为法律咨询提供可靠支持。平台重视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放心。律秤网让法律服务变得更高效、更清晰、更安心,让用户遇到问题时不再迷茫,帮助用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可信赖、专业、便捷的法律支持。

基础信息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5-04-02

创建时间:2026/5/16

更新时间:2026/5/16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保 护第三章 管 理第四章 利 用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