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法规列表

法规详情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

经济·法律·未知机构

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如下决定。

一、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推进区域协同、全域统筹、空间重构、产业重塑、枢纽重组、生态重现、人文重兴,把天津建设成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二、本市应当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京津冀城市群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协同发展。强化协调联动,推进深度融合,着力推动交通、生态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更好发挥区域服务与辐射带动作用。

三、本市应当坚持全域统筹,绘制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底线约束,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与效率。

四、本市应当坚持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要求,优化功能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构建“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发展格局,推动均衡、协同、融合发展。

五、本市应当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扭住实体经济不放,推动布局优化和产业重塑,培育壮大新动能,大力发展新经济,促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

六、本市应当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加强交通规划和建设。提升海港航运中心功能,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强化机场区域航空枢纽功能,建设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七、本市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格局,保护修复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提升自然海岸线生态功能,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八、本市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聚焦人民群众需求,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提升城市品质与活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九、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做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

十、本决定施行前本市公布的其他法规与本决定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的规定为准。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PAGE

PAGE \* MERGEFORMAT- 3 -

关于律秤网

律秤网®是一个 AI 法律服务平台,专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设计,帮助用户快速理解法律问题,并智能匹配合适的律师资源。平台运用 AI 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用户需求进行梳理,识别潜在风险,并高效连接专业律师,为法律咨询提供可靠支持。平台重视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放心。律秤网让法律服务变得更高效、更清晰、更安心,让用户遇到问题时不再迷茫,帮助用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可信赖、专业、便捷的法律支持。

基础信息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20-01-03

创建时间:2026/5/16

更新时间:202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