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法规列表

法规详情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行政·法律·国务院

正文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

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1984年2月27日发布)

一九五九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经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附后)。

二、我国目前在人民生活中采用的市制计量单位,可以延续使用到一九九0年,一九九0年底以前要完成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农田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改革,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改革方案,另行公布。

三、计量单位的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諮的事,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充分重视,制定积极稳妥的实施计划,保证顺利完成。

四、本命令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

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命令有抵触的,以本命令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以下简称法定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见表1);

(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见表2);

(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见表3);

(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见表4);

(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

(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词头见表5)。

法定单位的定义、使用方法等,由国家计量局另行规定。

注:表1、2、3、4、5略。

关于律秤网

律秤网®是一个 AI 法律服务平台,专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设计,帮助用户快速理解法律问题,并智能匹配合适的律师资源。平台运用 AI 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用户需求进行梳理,识别潜在风险,并高效连接专业律师,为法律咨询提供可靠支持。平台重视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放心。律秤网让法律服务变得更高效、更清晰、更安心,让用户遇到问题时不再迷茫,帮助用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可信赖、专业、便捷的法律支持。

基础信息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1984-02-27

创建时间:2026/5/16

更新时间:202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