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先整理材料,再由律师评估
律师接案入驻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律秤网公众号

查看法律指南、工具入口和案情整理服务。

律师登录
律秤网

律秤网

法律服务与案件评估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400-886-0612
首页找律师法律指南案例法规用工具关于我们
开始案情梳理律师接案入驻律师登录
关注公众号
律秤网公众号二维码
400-886-0612
开始案情梳理
律秤网

律秤网

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工具测算和案件整理,帮助用户先把事实说清楚,再提交给律师进一步评估。

服务入口

  • 常见法律问题
  • 法律指南
  • 找律师
  • 案例法规
  • 法律工具

关于律秤网

  • 平台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联系方式

  • 咨询热线:400-886-0612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8:00
  • 提交案件

参考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政府网

Copyright 2026 律秤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2025156482号苏公网安备32050802012238号
法规列表

法规详情

吉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_

行政·法律·国务院

正文

吉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 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保护体育活动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进行经营的活动。包括下列经营性体育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健美; (三)体育技术培训、体育信息咨询、体质检测; (四)体育中介服务、体育场所经营; (五)其他经营性体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体育活动,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为体育运动项目的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体育经营活动及与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为全民健身和培育优秀体育人才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领导;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任何单位均不得违法要求体育活动经营者向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 第七条 申请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体育经营活动; (二)依法交纳各项税费; (三)不得从事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四)场地、器材、设施以及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机关有关安全的管理和检查,维护消费者和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维持其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出现不安全因素或者秩序混乱时,立即妥善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均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执法;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公务; (三)不利用职权和工作的便利向经营者索取或者变相索取财物; (四)不干扰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体育行政部门对于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由该经营活动的审核机关进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经营活动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依法变更或者撤销。 对于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体育活动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均负有依法赔偿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体育活动经营者的责任,给消费者或者本单位从业人员造成损害的,负有依法赔偿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由体育行政部门执行。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认为符合条件,申请从事体育经营活动,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未予同意的; (二)申请从事体育经营活动,体育行政部门审核超过规定期限的; (三)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四)行政机关违法要求体育活动经营者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律秤网

律秤网®是一个 AI 法律服务平台,专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设计,帮助用户快速理解法律问题,并智能匹配合适的律师资源。平台运用 AI 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用户需求进行梳理,识别潜在风险,并高效连接专业律师,为法律咨询提供可靠支持。平台重视用户隐私与信息安全,让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更加放心。律秤网让法律服务变得更高效、更清晰、更安心,让用户遇到问题时不再迷茫,帮助用户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可信赖、专业、便捷的法律支持。

基础信息

效力状态:现行有效

创建时间:2026/5/16

更新时间:2026/5/16